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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7日 星期日

在沒有遺囑或平安紙的情況下,如何處理離世家人的遺產?


窮爸爸是突然離世的,由於沒有留下遺囑或平安紙,我和窮媽媽都費了一定的功夫才能完滿處理爸爸的遺產。

窮家女覺得遺產最容易處理的部分是保險。保險一般已寫了受益人,常理銀行或保險公司會直接把保險金交予受益人。受益人只需要帶同本人的身分證、逝者已註銷的身分證、死亡證以及彼此的關係證明(如結婚證明書、出世紙等等) ,即可辦理。但若果受益人是逝者本人,家人則需向遺產承辦處申請處理。

除了以上情況,若沒有逝者的遺囑或平安紙,逝者身前的所有遺產包括銀行戶口、現金、保險箱、股票、基金、業務、汽車、船隻、樓宇、強積金、字畫、珠寶,甚至負債等等,都需要向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俗稱「承辦紙」)處理。

不過,遺產承辦處處理申請需時。若家人知道逝者生前的銀行戶口密碼或其他資料,窮家女建議盡可能先提取所有現金或資產以減省麻煩。處理遺產的金額越高,需繳付法庭的費用也就越高。

遺產承辦處
地址: 金鐘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三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日休息)

在申請處理遺產的過程中,至少要到遺產承辦處兩次。
第一次需到場領取申請表格及預約提交表格的日期,第二次則是提交表格及宣誓。需注意提交表格當天,職員會一併處理遺產承辦的申請,屆時申請者需提交死亡證正本,且不會歸還,如無死亡證則無法辦理任何申請。各位預約提交表格時務必留意領取死亡證的日期。

窮家女建議第一次到場領取申請表格時,直接取票等待叫號就好,不要領取場內任何表格。因為放在場內的表格都是過期的……取了、填了也是白費氣力。待叫號後,職員會先詢問一系列的問題,再按情況給予申請者不同的表格(職員給你的表格才是真的) 。然後職員會問你何時能夠領取死亡證,再跟你預約下次遞交申請的時間。

常見問題可參考以下網址:

有一個重點需要大家留意:

如果死者沒有簽立遺囑,可以由誰來申請授予書?
《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香港法例第10A章)第21條已作出有關的規定。簡單來說,可提出申請人士的優先次序如下:

(a) 配偶,
(b) 死者的一名子女,
(c) 死者的父親或母親,
(d) 死者的一名兄弟姊妹。

爭產事件常有發生,是因為在《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的規定下,以上人士均有權繼承逝者財產。所以各位在處理遺產時,最好確保該處理得已知會上述人士,避免誤會出現。

申請表有幾份:
1)          L1.2a表:逝者的資產及負債清單的誓章
2)          N2.1表:申請授予書的誓章
3)          N4.1表:逝者的資產及負債清單

以上表格需提交法庭,資料必須正確。如果有不確定的地方可略過不填,待下回提交申請時再諮詢職員。如有任何塗改的地方,都需要申請人簽名作實。另外,職員會給你一張清單,除了申請表格,還需要提交大量與遺產有關的證明,如銀行存摺、月結單、保險單等等。各位需份外留意有些文件是需要正本的。副本方面,如複印不清楚也不接受。窮家女建議提交申請時一併把正本帶過去,以免多跑一趟。

填好所有申請表和整理好有關的證明後,根據預約的日子回到遺產承辦處提交申請即可。職員會核對所有資料及文件無誤後,會安排申請者進行宣誓及繳交法庭費用,最後給予申請者一封證明文件,待法庭確認申請成功後,申請者會取得法庭的授予書以處理逝者遺產。

由於窮爸爸的遺產並不複雜,也沒有物業、汽車等,處理過程已是相對輕鬆。如果大家就遺產處理上有任何問題,可直接詢問遺產承辦處職員。
另外,就處理逝者強積金方面,待取得授予書後,申請者需提交第MPF(S)-W(O) 表格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 罹患末期疾病 / 小額結餘 / 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予積金局。提交後,積金局會查核逝者所有的強積金戶口以便申請者處理。
處理遺產後,我們還需處理以下事項:
1)          取消所有逝者的銀行戶口和有關資產戶口
2)          如逝者是家用服務,如水、電、煤、電話、上網等申請人,需辦理轉名
3)          如有任何保險或資產受益人為逝者,需辦理轉名

暫時只記得這麼多,如有其他重點會日後補上。

後記:
窮爸爸已離開一個半月,窮家女一直都在盡情哀傷。想他了就哭,一直在哭。雖然還是會很想很想窮爸爸,但哭的次數和時間已減少了。只是,每當我想起兩句話,還是會禁不住落淚。

一句是在網上看到的:我們都必須接受逝者已離開的事實。至少這輩子是不可能再相聚了。

第二句是窮媽媽告訴我的:我的心願是待孫兒長大後,跟窮爸爸到處遊歷。現在我的心願已沒有一大半。

Blogger朋友告訴我,人生總會遇上一、兩件殘酷的事,我想我還是要一段時間去學習如何面對。

30 則留言:

  1. 家人的離開從來都是難接受的. 我們不能一直哭啼哀傷, 要好好惦記他們的教導, 他們的愛. 好好活出自己的人生, 別浪費了他們至少努力為我們準備付出的一切吧! 加油呀, 窮家女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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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傷痛是需要時間慢慢撫平的,我們大家都會一直支持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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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希望你可以盡快重新振作起來, 有一個問題想問, 唔知你哋有冇答案,就係如果 都唔知道屋企人 有咩資產例如喺邊度開咗個股票戶口喺邊度開咗銀行戶口買左咩保險 家人有冇辦法得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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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個人建議可問問承辦處職員,但常理家中一定會有月結單等文件的。取得授予書後,如有其他遺產仍需辦理,在正常情況下申請者是有權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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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你爸爸的遺產算是簡單, 這也可以算是幸運呢
    我也認同保險算是最簡單, 因為有受益人的名字, 不用"等"什麼~ 很方便.
    我做N4.1表差不多做了兩星期多, 找月結單再從不同資料中填寫, 感覺就像做考試卷一樣...

    偶爾我也會一下觸動了就哭呢, 有幾次坐車的時候不期然的就想起來~ 我想時間過去才能慢慢的平伏, 可能會掛念但不至於每次也眼淺落淚呢~

    Take ca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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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有一個幾剎風景的蠢問題: 要是死者留下來的資產資不抵債, 遺產承繼人能接下非抵押品的資產時, 亦需要向債權人代還債項嗎? 例如早排有內地婦住院三年, 欠下六百萬債務, 她過生之後, 我估想承繼她遺產的人, 可能也要承繼下這條債務幫她找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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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問題不是蠢問題啦,哈哈。現實是要找數的。

      債權人應向遺產的法律代表(即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追討。債權人可採取以下行動:

      首先,債權人應往遺產承辦處進行遺產承辦查冊,費用為18 元。這可協助他們人查明是否有人正在申請遺產授予承辦書,或有關授予承辦書是否已經發出。
      如果授予承辦書已經發出,債權人可以向法庭申請索取該文件的副本(包含了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的資料)。他們可聯絡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或展開法律行動,以追討債項。
      如果授予承辦書沒有發出,債權人可以在遺產承辦處,交存一份知會備忘(類似一份警告通知,費用為 72 元及有效期 6 個月)。在交存知會備忘後,遺產承辦處如收到就有關死者遺產的授予承辦書申請時,便會通知有關債權人,而他們或可展開法律行動以追討債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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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那麼,如何在繼承遺產時,便知道身故者是否資不抵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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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債權人可以在遺產承辦處,交存一份知會備忘(類似一份警告通知,費用為 72 元及有效期 6 個月)。在交存知會備忘後,遺產承辦處如收到就有關死者遺產的授予承辦書申請時,便會通知有關債權人,而他們或可展開法律行動以追討債項。因此逝者如有債務,有關債權人必定會追討授予書申請人。至於是否資不抵債,應該要承辦所有遺產後方可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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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也很感性,幻想也眼泛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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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第二句是窮媽媽告訴我的:我的心願是待孫兒長大後,跟窮爸爸到處遊歷。現在我的心願已沒有一大半。
    你媽媽應該係家中感到最空虛寂寞既人了,要盡量陪伴,帶佢出去到處遊歷散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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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窮家女,失去親人的痛我都經歷過,的確需要時間去慢慢淡化,你可以和媽媽說,爸爸上左天堂啦,看著你地,希望你地開心快樂,相信爸爸的心願也是想你們過得好過得快樂,再者,就是把爸爸擺在心中,等孫子大了,就和媽媽一起去旅行,你的愛,孫子的愛,會讓你媽媽老了之後不那麼孤獨悲傷....作為局外人,說是容易,做起來難,但 也要堅持下去呀,活在世界上的人才是最痛苦的那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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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是的,配偶離開了,留下來的那個最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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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1年前我爸爸去世,我好明白係切膚之痛心情,希望你同你媽媽早日平伏心情,有時間多陪伴媽媽,你要好好保重自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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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辛苦你了,你的哀傷會延續很長很長時間,就讓它延續吧,漸漸會內化為思念,然後,人真正長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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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窮家女, 加油呀 !

    講起遺產, 睇來好多人要多D關心自己家人, 何況是父母的財政 !
    但連我仔女都只知一二, 唔會依家俾佢地知全部, 會慢慢把資產轉佢地名, 而其他野會記錄在SD卡留俾佢地以防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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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謝謝Lisa姐,養兒一百歲,長憂九十九。爸爸走後回想起他對家庭的付出真是既內疚又感動。你對子女的好他們一定會感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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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媽媽剛去世,原來真係咁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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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懂你,請努力活下去讓媽媽感受到你對她的思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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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請問申請人是女兒嗎? 媽媽需要到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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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人多是遺產繼承人,是需要宣誓的那個。如繼承人不是媽媽,不到場也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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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因為我見配偶是優先,子女排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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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果你跟媽媽有協議,由你出面申請,應該不大影響。配偶優先,應該是指配偶與子女共同申請的情況下?不過我也不太肯定,最好問問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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